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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我国论地方立法中加强人大主导的制度设想——以设区市人大的地方立法实践为视角
摘要
人大主导立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要求,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地方立法中加强人大主导,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要求下,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地方立法权规范行使以及科学分配利益的机制与程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主导整个立法程序及立法活动的推进,并围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四个维度构建制度框架,才能不断完善和补充地方立法程序,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进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法治实践中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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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熊明: 熊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地方立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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