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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与中央地方关系——日本的做法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
日本的中央地方间行政关系的基础是以《地方自治法》为基本法的地方自治制度。根据《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是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法人,具有自治行政权、自治立法权、自治组织权和自治财产权。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地方政府的首脑、议员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官员须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政府除具有管理财产和处理事务的权限之外,还具有行政权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的权限。国会除非得到当地居民半数以上的投票支持,否则不能制定针对某一特定地方政府的特别法。这些内容体现了地方自治制度的旨在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自立性、扩大民众的参政权、保证行政运行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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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家彬: 1957年生,1982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系。1983年10月由国家公派赴日本东京大学留学,攻读国土与区域规划专业,1989年获工学博士学位。1990年4月至1995年6月在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任职。1995年7月起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职,曾任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监事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等。研究领域包括:地区政策、国土规划、资源与环境政策、城市发展、城市社会治理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997年“中国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的《北京市中小企业振兴对策研究》获1998年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作为完成人之一参加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获2001年“中国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的《改善西部农村公共服务对策研究》获2007年“中国发展研究奖”一等奖。2004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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