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 报告作者:桂华 贺雪峰
  • 报告字数:29114 字
  • 报告页数:31 页
  • 所属图书:中国土地法治与土地法研究
  • 所属丛书: 《法学研究》专题选辑 订阅
  • 图书作者:程雪阳
  •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
  • 浏览人数:
  • 下载次数:
摘要
本文指出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本文认为,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容易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作局部调整而无须全盘重建。
>>
作者简介

桂华: 桂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贺雪峰: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