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不断积累,随之而来的离婚现象不断增多。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可知:2013年办理离婚登记350.01万对,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363.68万对,2015年办理离婚登记384.14万对,2016年办理离婚登记415.82万对,2017年办理离婚登记437.40万对,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446.08万对;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3.91%,2015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5.63%,2016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8.25%,2017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5.19%,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不断积累,随之而来的离婚现象不断增多。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可知:2013年办理离婚登记350.01万对,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363.68万对,2015年办理离婚登记384.14万对,2016年办理离婚登记415.82万对,2017年办理离婚登记437.40万对,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446.08万对;2014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3.91%,2015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5.63%,2016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8.25%,2017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5.19%,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同比增长1.98%。71578933离婚现象增多也使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凸显出来。《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分布零散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确定规则,加之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范文件适用不统一,因此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有发生。通过查阅《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相关论文,可以总结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依据。第一,“用途论”规则,也有学者称之为“目的论”规则。根据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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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洪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法学、妇女法学。出版《我国民法典立法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长春出版社,2000)等。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求是学刊》、《社会科学战线》、《江汉论坛》、《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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