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立法、司法解释的基本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字数:21939字
报告页数:30页
摘要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原则在1950年《婚姻法》第24条、1980年《婚姻法》第41条中均有规定,而且都规定在离婚法中,作为处理财产纠纷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夫妻债务问题上最主要的司法解释有:《离婚财产分割意见》《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以及“法释〔2008〕2号”等。这些规定确立的原则、规则构成了夫妻债务制度的基本依据。从理论上观察,区分了“用途论”“时间论”“内外有别论”“共同意思论...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原则在1950年《婚姻法》第24条、1980年《婚姻法》第41条中均有规定,而且都规定在离婚法中,作为处理财产纠纷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夫妻债务问题上最主要的司法解释有:《离婚财产分割意见》《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以及“法释〔2008〕2号”等。这些规定确立的原则、规则构成了夫妻债务制度的基本依据。从理论上观察,区分了“用途论”“时间论”“内外有别论”“共同意思论”,其背后的法理基础为“财产共有、债务共担”和法律行为中“个人行为为个人债务、共同行为为共同债务”。应当说,两种理论依据都有丰厚的理论和坚实的司法实践基础,通过利弊衡量,笔者把法律行为理论作为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理论依据的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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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洪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法学、妇女法学。出版《我国民法典立法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长春出版社,2000)等。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求是学刊》、《社会科学战线》、《江汉论坛》、《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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