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缘起、法理依据、对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利弊分析
报告字数:15903字
报告页数:23页
摘要
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其性质、范围、效力等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对其是否应当写入立法也存有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0条、第1064条,以及之前的“法释〔2018〕2号”被认为是对日常家事代理权内涵的确认,还有《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也被普遍认为是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的雏形,除此之外,《婚姻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并没有“日常家事代理权”这种类似字样。可以说,我国立法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并未对该制度进行正面规定,本章...
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其性质、范围、效力等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对其是否应当写入立法也存有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0条、第1064条,以及之前的“法释〔2018〕2号”被认为是对日常家事代理权内涵的确认,还有《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也被普遍认为是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的雏形,除此之外,《婚姻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并没有“日常家事代理权”这种类似字样。可以说,我国立法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并未对该制度进行正面规定,本章将对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立法、司法梳理,在此基础之上,从比较法的视角,研究域外立法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再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历史脉络进行分析,在摸清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前世”“今生”的前提下,讨论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空间以及是否应当将其写入我国立法,以期对日常家事代理权有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较为系统全面的认识,这对我国立法也有所裨益。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经明确规定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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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洪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法学、妇女法学。出版《我国民法典立法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长春出版社,2000)等。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求是学刊》、《社会科学战线》、《江汉论坛》、《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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