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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理论视角下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
报告字数:11600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
《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延续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二分传统,“婚姻家庭编”应遵循“总则编”中民事责任的规定。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在性质上应属连带债务。在法律行为视角下,根据确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推定标准,可以划分为夫妻共同行为形成的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夫妻共同行为形成的债务,其责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行为形成的债务,其责任财产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从公平原则考量,夫妻双方应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简介

李洪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法学、妇女法学。出版《我国民法典立法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长春出版社,2000)等。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求是学刊》、《社会科学战线》、《江汉论坛》、《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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