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治、司法所的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色彩浓厚、行业协会自治效果不佳、司法所职能发挥不全面等。因此,需要采取积极措施,理顺群众自治、行业自治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关系,激发群众自治和行业自治的活力,加强司法所能力建设,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打牢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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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红勃: 李红勃,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教育法学。
王婧: 王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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