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大型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如何对其开展有效的治理始终是公法学的关注重点。传统城市治理着眼于末端执法、关注人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北京市将空间作为城市治理的载体,以规划的法治化为龙头,围绕实现“都”的功能来谋划“城”的发展,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都”的功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治理理念之下,空间成为人和物等要素的统合体,既是物理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对城市空间进行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和发展人的城市权利,这又反过来决定了城市政府的公法义务和...
超大型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如何对其开展有效的治理始终是公法学的关注重点。传统城市治理着眼于末端执法、关注人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北京市将空间作为城市治理的载体,以规划的法治化为龙头,围绕实现“都”的功能来谋划“城”的发展,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都”的功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治理理念之下,空间成为人和物等要素的统合体,既是物理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对城市空间进行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和发展人的城市权利,这又反过来决定了城市政府的公法义务和权力边界。为了强化基于空间的首都城市治理的法治品性,需要进一步拓展法律层面的空间内涵,形塑首都城市空间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空间治理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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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俊杰: 崔俊杰,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风险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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