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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管规则司法化背景下信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基于近年来监管规则司法化,以及金融审判裁判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背景,本文系统梳理、辨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关系,就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提出可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采取的基本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监管风险向民事法律风险传导的路径,金融监管规则可直接作为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裁量标准,其蕴含的监管精神可引入公序良俗范畴对行为效力予以价值评价。在明确各类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后,类型化阐明信托公司民事法律风险易发行为对应的监管规则、司法规则以及司法裁判要点,并提出对应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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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柯有为: 柯有为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法律合规部。曾任国内某城商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副科长、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资产处置研究与实践经验。

陈境圳: 陈境圳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CICPA,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法律合规部,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财税研究经验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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