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40年来以立法引领保障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处理改革和法治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立法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坚持立法先行,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特点。深圳经济特区自1980年8月建立至今,始终坚持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行动,立法与改革发展一路相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40年来,深圳制定了一系列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搭建了覆盖面较广、内容较为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本报告对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间,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历程和主要成就进行梳理与总结,对新时代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反思并对未来特区立法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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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京: 张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特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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