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以特区法规为基础,勇于创新,在政府采购基本立法框架、评标定标分离制度、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机制、诚信建设、试点行政裁决机制等方面树立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标杆。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还可以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大力精简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和专业化发展,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采购活动质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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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弢: 张弢,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与政府材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许姣姣: 许姣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经济刑法、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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