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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乡贤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研究——以徐州市两乡镇为例
摘要
新乡贤组织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协同治理主体的出场,是符合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徐州市梁寨和耿集两乡镇的新乡贤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扩展性组织,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具有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多功能平台属性,它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全面强化,展示了乡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协同治理理念和主体结构优化的现实路径,呈现了新时代乡村治理“三治融合”一体运行的重要机制,提供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提升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还应合理地扩大新乡贤的主体范围,增强新乡贤组织的法治文化因素和法治协同能力,适当促进离乡乡贤的“在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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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菅从进: 菅从进,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刘广登: 刘广登,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兆成: 张兆成,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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