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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财政责任划分研究
摘要
从小农经济模式走向城市化,中国受到人口过剩和农村贫困问题的冲击。我国农民土地承包和住宅制度,保证了这个特殊转换时期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减少了转换中的痛苦,这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创举。我们已经在农村建立了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农村低保和救助等)、疾病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正在试点)制度,这个体系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必须认识到,土地和住宅仍然长期发挥着社会保护的功能,要认识到农户的土地和宅院是农民的“自然隐性收入”,一旦取代它,需要相应的财政支出,因此,目前的政策要更明确地强调保护农民的产权。另外,农民工加入城镇职工社会基本保险,这是城乡两个保障体系互通的一个关键,也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是,真正落实新《社会保险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文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制度,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确定最低支付标准,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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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旺实: 吕旺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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