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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中国司法改革的新进展
摘要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对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包括司法权力运行、诉讼制度、司法人权保障、科技应用等内容,具有综合性和配套性。2020年中央政法机关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体系,据此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调整基础性改革,深化员额制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明确检委会权力运行机制,增设北京金融法院,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全面铺开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推进了司法组织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与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三大诉讼繁简分流各自取得进展,智慧司法应用于在线诉讼,促进司法公开,加强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三合一”司法机制,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扩展公益诉讼范围,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回应疫情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2020年以来,中国司法人权保障水平提高,《法律援助法》作为里程碑式立法,推动弱势群体诉讼权利保障进入新阶段。改革还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了对财产权、弱势群体和生物识别信息的司法保护。从连续两个年度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容看,当前改革重点已由基础性改革转向司法权力运行与诉讼制度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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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祁建建: 祁建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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