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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法治与“非法之法”: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策略
  • 报告作者:类延村
  • 报告字数:28931 字
  • 报告页数:36 页
  • 所属图书:迈向规则之治
  • 图书作者:类延村
  • 出版日期: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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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主导型的法治模式决定了国家机关在推行法治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诚信法治自然不能例外,它反映了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国家立场。就诚信法治本身而言,它从理念到实践的全过程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行动要求,希冀“纸上的法”能够忠实有效地转变为“实践中的法”。不仅如此,它还预设了国家建构者的认知理性,认为国家具备在本体意义上认知诚信法治的能力,从而能够保证诚信法治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因此,设计和实施诚信法治要以厘清诚信法治的基本内涵为前提。对诚信与法治关系的合理界定,不仅有助于证成诚信法治的合理性,也是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相互转化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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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类延村: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PA教育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诚信、诚信法治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发表“诚信”主题论文15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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