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数据治理与执法转型——以上海市张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提请抗诉案为展开
摘要
在交通执法领域,适用简易程序“一对一”执法是行政机关较为常用的方式,因此以交警一人陈述来认定违法事实的优势证明标准也成为执法主流。但是,在新时期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公开的新形势下,对交通执法中这类降低证明标准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的情形如何作出合理限制,如何准确适用瞬时发生、不留痕迹、无交通监控设备条件等识别要件,明确因客观条件所限而难以达到一般证明标准的基本规则,同时充分考量已有执法设备的网络和信息化条件,是一个需要直面的法律问题。要避免执法人员在有证明条件的情况下,不加限制地将交通处罚案件均以“优势证据”为认定事实标准,过度减轻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可能冲击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文以“张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提请抗诉案”为展开,该案是2021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抗诉后唯一改判的案件,法检机关在本案处理中所展现出的法治思维,对新时期数据治理与执法转型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
作者简介

蒋骅: 蒋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四部检察官。

张亮: 张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