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少且相对集中,犯罪单位以公司为主,责任人员具有职务层次、文化程度和年龄上的“三高”特点;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范围内,犯罪数额相对较高。在刑事惩治方面,存在刑事追诉率低、所判主刑偏轻和罚金标准不统一的特点。为实现有效犯罪控制,应当多措并举,扩大单位犯罪追究范围;更新观念,加大责任人员处罚力度;统一标准,堵塞单位犯罪惩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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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学军: 赵学军,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月: 王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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