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无争议债权表的制作、报送及救济
报告字数:9891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之后的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管理人应当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及时制作无争议债权表,向管辖法院提请裁定确认。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债权确认裁定是立即生效的裁定,同时也是对管理人审查债权行为的肯定、审查结果的认同,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最终确定破产债权的法定形式。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表,时间更为适当,因为无论是清算、和解程序,还是重整程序,在制作...
>>
作者简介

张亮亮: 德恒律师事务所太原办公室合伙人,点睛网律师学院高级讲师,山西省律协企业整合重组与破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德恒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承办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等二十余件破产案件。

王帅: 德恒律师事务所温州办公室律师,德恒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承办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

樊晓慧: 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访问学者,曾参与、承办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参与北大方正破产重整案投资人顾问工作。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