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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与行为正义
  • 报告作者:公丕祥 章润
  • 报告字数:17457 字
  • 报告页数:25 页
  • 所属图书:能动司法与社会正义
  • 图书作者:公丕祥 章润
  • 出版日期: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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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作为政治学、法学或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或范畴,具有很强的主体性,任何一种正义,无论其施动者还是受动者都是“现实的人”,其都要落实到人的行为正义上来。可以说,离开了“现实的人”,任何正义就立即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前提与基础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考察一定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生活现象,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因之,“现实的人”成了我们思考历史问题、社会问题以及正义问题的出发点。行为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支撑,离开了行为正义去谈论社会正义,社会正义就是空中楼阁。本章旨在讨论行为正义的价值意义、表现形式,进而在考察当代中国行为正义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行为正义与能动司法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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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公丕祥: 山东蒙阴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与法治现代化。先后主持科研项目多项,出版《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1992年)、《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1999年)、《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2002年)、《权利现象的逻辑》(2002年)、《中国的法制现代化》(2004年)、《法制现代化的挑战》(2006年)、《公丕祥自选集》(2010年)、《大变革时代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等个人专著多部,主编《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等著作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多项成果荣获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

章润: 1977年生,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先后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与能动司法”等的研究工作,参与编著《江苏省志(1978-2008)·审判志》《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审判厅)裁判文书实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丛书·法治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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