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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而不婚:婚约解除的女性权利
报告字数:11039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
婚约在传统中国出现极早,对传统社会的影响也极深,婚约制度不仅反映了传统家族权力的格局——父母在子女婚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男女本人在很多场合被置于契约客体的地位”,而且也经由传统婚姻制度中缔结程序的复杂和烦琐体现出婚姻制度在家族制度中的庄重和严肃。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婚约制度也多有规定,《德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用六个条款对“婚约”予以规定,规定了不能因婚约而提起“成婚之诉”,并同时规定了“对于婚姻未成之情形支付违约金的允诺无效”,这也是婚约与一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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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昕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及省部级重大课题多项,主编《法律史评论》。主持“法律与历史文丛”“近代司法史料丛编”等。研究领域为近代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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