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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与公众参与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法制化途径,对弥补政府环境监管的有限性、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作用。国外主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表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和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上海市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还略显不足,近年来上海市环境污染案件类型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环境民事诉讼主要为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议以及环保法庭的缺失,都制约了上海市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制度的建设。为推进上海市环境公益诉讼,从国家层面来看,应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渐进式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前置程序以避免滥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上海市层面来看,应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和实践创新,重点区县试点成立环保法庭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问题,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替代性途径以拓宽公众参与环境公益保护的渠道,成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服务机构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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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进: 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生态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环境绩效管理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绿色经济、区域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政策、生态城市与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等。相关研究成果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上海市决策咨询二等奖及中国优秀皮书一等奖等奖项。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环境绩效管理体系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上海市哲社规划专项课题、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等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获皮书报告二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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