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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两论:法律规范与法律效力
  • 报告作者:陈世荣
  • 报告字数:37685 字
  • 报告页数:42 页
  • 所属图书:迈向法理社会
  • 所属丛书: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 订阅
  • 图书作者:胡水君
  • 出版日期: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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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则的一种,较之其他规则,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有关的国家机关等暴力组织所构成的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不容否认,法律所具有的施加于有关主体的法律效力,包括赋予效力和约束效力,对于影响有关主体关于涉法行为的选择,以及保证法律自身的实施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以1993年《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例来说,在《规定》开始实施的前几天,北京市内烟花爆竹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然而,至1993年12月1日零点,全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声却戛然而止。何以如此?首先应该说是《规定》的法律效力——约束人们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之力所使然。可见,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当中,法律效力对于影响有关主体关于涉法行为的选择,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的确是一种现实的和强劲的作用力。不过,也必须看到,法律效力这种作用力本身,毕竟不过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力量,或者说,它只是一双“无形的手”。就一般情况而言,法律效力,无论是赋予效力还是约束效力,都只有通过有关主体的自主意识的中介,才能发挥作用。与法律效力相比,国家强制力则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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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世荣: 陈世荣,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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