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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法治国家理论
  • 报告作者:贺海仁
  • 报告字数:37273 字
  • 报告页数:38 页
  • 所属图书:迈向法理社会
  • 所属丛书: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 订阅
  • 图书作者:胡水君
  • 出版日期: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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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用“法家”一词来指称一个学派、一个治国共同体,唯有先秦法家共同体。先秦法家之所以形成一家之言,乃是因为其理论是关于治国的法治规则理论,这有别于治家的伦理规则理论和治天下的道德规则理论。倘若把治家的伦理规则称为家法,把治天下的道德规则称为天下的法,那么,在春秋战国这一具有“哲学的突破”(philosophic breakthrough)特征的大变革时期,先秦法家率先系统地摒弃了家法而选择了国法,以国家为视角来展开理论命题和社会试验,即以国为国,依法治国。本文无意开启对先秦法家的平反工作,但首先表达本文的观点和理论假设则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如果承认人的社会行为受多重规范的制约(规范竞合理论),而人的社会行为在不同的实践场域才可以体认和观察(场域重叠理论),那么,多重规范大致可以被简化为三重规范,即习俗规范、国家规范和道德规范。与此相适应,人的行为也被置于私人领域、国家领域和天下领域三个交叉重叠的实践场域。我们的任务是,把重叠的这三个场域中的行为规范从理论上分解出来,达到这样的一种理论认识,即以礼治家、以法治国、以德治天下,而重点是论述国家领域中的国家规则,即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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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海仁: 贺海仁,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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