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金融机构和监管的角度对隐性债务风险进行规范。一方面,15号文体现了政策延续性,作为政府整体隐性债务管控系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对前期国务院及各部委相关发文精神和多项要求做了再次重申和强调;另一方面,15号文在实操性上达到空前强度。文件直接对系统管控、问责管理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自颁布以来,15号文对于城投企业融资、企业经营定位,以及部分区域整体信用风险均产生重大影...
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金融机构和监管的角度对隐性债务风险进行规范。一方面,15号文体现了政策延续性,作为政府整体隐性债务管控系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对前期国务院及各部委相关发文精神和多项要求做了再次重申和强调;另一方面,15号文在实操性上达到空前强度。文件直接对系统管控、问责管理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自颁布以来,15号文对于城投企业融资、企业经营定位,以及部分区域整体信用风险均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把15号文内容分析及其影响作为切入点,从政府融资平台监管环境以及城投企业本身的定位角度入手,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成色”六维分析模型,针对传统公益类城投和市场化城投的划分标准分别提出各自的信用研究框架,并探讨后续信托公司的政府平台类业务展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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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淑静: 张淑静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上海财经大学学士,美国杜克大学交流学者。曾任职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风险管理部。具备较为丰富的银行、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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