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治理及东盟国家的参与(2020~2021)
摘要
为了保护东南亚地区海岸和海洋的环境,东盟已经建立了多个合作治理机制。按照参与主体,这些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可以分为三类:以东盟国家为参与主体的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机制、东盟国家与一些国际组织共同建立的保护机制、东盟国家与其他域外国家建立的合作治理机制。在东南亚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建设过程中,东南亚国家的参与能力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1)东盟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薄弱;(2)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中,东盟国家缺乏主动性和主体性;(3)东盟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增加了国家间协调以及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进行行动协调的难度,在推动综合性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上面临巨大的内部阻力。
<<
>>
作者简介
安德万: 安德万,博士,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全球治理、(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科学参与国际公共政策决策。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