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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长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研究
摘要
1988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之后,陆续有一些城市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后,各地陆续落实建立该制度。本报告通过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共计36个主要城市相关信息的分析可以得到,珠三角城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早于长三角城市,制度的实施情况也相对较好。总体而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本报告建议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法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内容,建设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加强地区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交流,快速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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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朝晖: 李朝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地方法治、信息法。

蓝偲偲: 蓝偲偲,深圳市资信统计师事务所项目主管,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调查、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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