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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江苏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对策建议
摘要
发展数字经济,需要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规则的调整、指引和规范作用,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的数据开放、产权保护、数据交易、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数字经济立法是实现制度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在研究制定《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根本支撑,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产业化是提升数字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新业态新模式,产业数字化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治理数字化是数字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多元共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优治理模式,遵循开放包容的原则主导数字经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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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明: 方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江苏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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