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深入推进智慧城市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将智慧城市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同时,深圳也正积极提升智慧法治水平,在执法、司法乃至法律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了“智慧法治”建设和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深圳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未有效建立起深圳全市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亟须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完善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强化规划管理统筹与部门协同,为深圳城市发展、智慧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深圳智慧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深入推进智慧城市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将智慧城市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同时,深圳也正积极提升智慧法治水平,在执法、司法乃至法律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了“智慧法治”建设和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深圳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未有效建立起深圳全市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亟须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完善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强化规划管理统筹与部门协同,为深圳城市发展、智慧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深圳智慧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其一,智能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其二,智能技术的应用水平仍然不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支撑、提高科学技术在智慧法治建设中的实质性应用,将科技与法律统一起来,实现智慧法治的兼容性目标,以推进深圳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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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达奇: 邓达奇,法学博士,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
王宫: 王宫,博士,深圳市智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顶层规划、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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