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前置性程序。它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监督的双重目标而设立,但由于设立时间较短、规定较为简单与模糊,其功效尚未充分发挥。基于诉前程序的内涵、特征与正当化基础,结合现行规范,本报告对诉前程序存在的公告回复期限短、督促起诉方式单一、履行时间不统一、受案范围狭窄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灵活设置回复期限、探索采取“以公告为主、以督促或建议为辅”的多元化履行方式、明确规定履行时间、积极探索受案范围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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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浩东: 李浩东,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郭玉宾: 郭玉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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