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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广告法律治理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中国很早就建章立制,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国对药品生产和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对药品广告发布前实施广告审查许可和异地发布备案,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管机关相分离,在广告管理上禁止特定药品发布广告,禁止发布特定的广告内容,禁止在药品广告中使用广告代言人。药品广告在广告审查许可、异地发布备案、禁止事项范围、监管协调以及行政执法透明度方面仍存在缺失,需要加以改进完善,包括将药品广告审查许可的权力下放至县级相应管理部门、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确立不同的审查机关和监管机关,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发布备案,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并采取措施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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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绍喜: 王绍喜,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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