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时代重任,是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社会治理规范化、有序化和有效化的内在要求。结合青海省省情的特殊性、治理的广泛性和群众的能动性,青海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发展,需要在党建引领、制度建构、法治方式和能力提升上着力,从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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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立群: 张立群,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为地方法治建设。
娄海玲: 娄海玲,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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