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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
摘要
习近平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各级政府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将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到实处,将政府行为全方位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中来。决策是政府权力运行的方式,事关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平公正原则的运用。本文主要介绍了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的三个方面,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程序化以及完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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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宏伟: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河南)协同创新基地办公室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共郑州市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政法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共孟津县委专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中共登封市委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港区法律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金融法学研究会、综合治理研究会、立法研究会、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公司法学、破产法学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务研究。在《中州学刊》《人民论坛》《金融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期刊公开发表文章4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完成横向课题30余项,出版著作10余部,获得多项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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