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奖惩措施是北京市垃圾分类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模型分析表明,短期静态中,相对于奖励措施的激励作用而言,惩罚措施对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约束作用更加有效。长期动态中,奖惩结合有助于居民将垃圾分类内化为社会道德和行为习惯。关于监管责任主体的奖惩机制是垃圾分类奖惩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对监管责任主体的考核和督责是垃圾分类奖惩机制行之有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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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志文: 彭志文,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市管理学会秘书长。
吴向阳: 吴向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杨欣雅: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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