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项重要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及具体的制度性要求。原则性要求即《决定》所规定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996064。《决定》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原则性要求来对待。此外,为了实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决定》还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性要求,共有五项,涉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制度保障”。其中,关于司法制度改革就包括了三项具体任务,这充分说明了在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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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莫纪宏: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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