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讨论的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 内涵上包括了草根社会 (村委会、 居委会) 和基层政权 (县乡两级党委、 人大、 政府) 两个层面, 也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治理两个维度, 并以民主选举的发展为主线。 尽管改革开放前, 中国也存在法定的基层组织, 如城市居委会组织, 但是在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全能体制下, 这一社会组织没有多少自治空间。 因此, 本文主要聚焦于1978年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实践及其演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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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卫平: 黄卫平,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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