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5年3月15日修改后颁布实施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一年内就完成了分批确定河北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任务。据此,河北省设区的市很快就开始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立法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经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如立法能力不足、立法项目不精、立法调研不足、立法技术有待提高和民众参与立法缺失等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有效应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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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宝会: 田宝会,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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