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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基层治理主体创制新探索——以成都为例
摘要
治理主体创新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近年来成都市通过创制“社区社会企业”这一新型社区治理主体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和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这一治理主体的核心主张在于:在党的领导下,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社区公共资源、链接社区外的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通过实地调研,本报告从政策基础、创制现状、运作模式和发展困境四个方面对成都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成都社区社会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层面面临缺乏集体经济基础、存在违规风险和部门间协调不畅等难题,在运作层面面临严重依赖于社区治理基础、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张力、社区“两委”成员运作能力欠缺、存在违背与侵占社区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困境。为此,我们从完善社区社会企业的支持性政策、加强社区社会企业本土知识开发、锁定社区社会企业的公共性、选定合适的运营模式与业态规划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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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健: 李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社会企业。

徐彩云: 徐彩云,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社会企业。

黄英: 黄英,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企业与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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