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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征收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混合征收制度,这种混合征收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的产物,它既具有计划征收制度的本质,同时也具有市场征收制度的某些特征,因而形成的一个以计划因素为主、以市场因素为辅的混合征收制度体系。直到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尚未走出混合征收制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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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坤: 1975年生,江苏盐城人,200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土地法,先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李志强: 1982年生,山西吕梁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大学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先后在《比较法研究》、《法律书评》、《公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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