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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房企破产申请裁判规则的分析与思考——基于贵州法院64份裁定文书的考察
报告字数:11415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
在行业周期新趋势下,陷入破产窘况的房企如能通过破产程序清算、重组或者和解,可以促进行业市场要素资源重新配置。破产案件受理与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启动。分析64份法院不予受理房企破产申请裁定文书的裁判规则,既可供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在破产司法实务中参考,又可供法院在完善房企破产相关司法工作时参考。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要求,扎实执行破产案件立案统一审查标准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房企破产申请依法受理,特别是审查债权人提出的房企破产申请时,不应当在法定举证责任之外要求债权人证明房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作者简介

王飞: 王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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