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金融数据治理与安全体系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当前,我国金融数据治理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完善,金融数据治理呈现手段更科技化、治理目标更多元化、治理主体更多元化等特征。但同时,我国金融数据安全风险也面临新兴技术引发新的数据安全风险增加、技术驱动新型攻击风险升级以及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加剧等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国金融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仍存在金融数据确权机制不健全、金融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有待细化、监管协调机制有待...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金融数据治理与安全体系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当前,我国金融数据治理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完善,金融数据治理呈现手段更科技化、治理目标更多元化、治理主体更多元化等特征。但同时,我国金融数据安全风险也面临新兴技术引发新的数据安全风险增加、技术驱动新型攻击风险升级以及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加剧等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国金融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仍存在金融数据确权机制不健全、金融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有待细化、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未来,有待通过明确金融数据主体的权利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数据确权配套制度,建立金融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健全金融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数据治理能力建设,为金融数据安全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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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东东: 黄东东,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韵橦: 黄韵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宏观分析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发展经济、数字经济等。
田少帅: 田少帅,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讲师,数字经济法律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数据治理、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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