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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俄法国家荣誉制度的法律规定
摘要
要建立完善的国家荣誉制度,必须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选拔评审章程,使国家荣誉制度的实行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德国、俄罗斯、法国针对国家荣誉均设立了统一的国家荣誉法令,为国家荣誉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此外,俄罗斯和法国还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从奖项候选人提名到最终确定,要进行层层审核,以确保荣誉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文力图探讨德、俄、法三国荣誉制度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法律体系架构,国家荣誉的申报、评审和颁布程序,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期为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路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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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祝伟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德国问题。

贺慧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国政治与文化

张树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院长、《国外社会科学》主编。著有《过渡时期的俄罗斯社会》、《当代俄罗斯政治思潮》等著作。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欧美同学会留苏分会副会长,《政治学研究》、《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编委。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际共运史”课题组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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