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年龄歧视与年龄刻板印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年龄刻板印象的影响下,中高龄者常被认为较年轻劳动者‘不具可雇用性’,对‘改变与创新’较为不积极,且较无能力因应未来的挑战。如同其他被法律所禁止的就业歧视,职场上的年龄歧视被禁止的原因亦在于‘年龄’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的特质。”411657台湾地区2007年就业服务法修订之前,虽然年龄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对年龄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在2007年就业服务法修改时“年龄”被添加进入第5条,是目前...
“就业年龄歧视与年龄刻板印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年龄刻板印象的影响下,中高龄者常被认为较年轻劳动者‘不具可雇用性’,对‘改变与创新’较为不积极,且较无能力因应未来的挑战。如同其他被法律所禁止的就业歧视,职场上的年龄歧视被禁止的原因亦在于‘年龄’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的特质。”411657台湾地区2007年就业服务法修订之前,虽然年龄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对年龄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在2007年就业服务法修改时“年龄”被添加进入第5条,是目前台湾地区立法中对于年龄歧视的唯一规定。台湾地区并没有一部反歧视的基本法,除了性别工作平等法对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加以专门的规定之外,对于其他种类的就业歧视的规定都很简单,比如立法中缺乏对就业年龄歧视的定义以及年龄歧视的例外规定,也没有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分类,以及举证责任的规定。这些立法上的不足增加了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认定就业歧视时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因此,有台湾学者指出,此种宣示性的禁止性规定会造成在实务中处理就业年龄歧视案件时的种种疑义与困难。为有效落实对就业年龄歧视的禁止,现阶段应尽快建立完备有效的配套机制,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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