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宪法”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台湾就业服务法第5条也禁止基于种族的就业歧视。但是,对于什么是种族歧视,台湾地区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根据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2007年8月15日对于种族歧视的解释函(劳职业字第0960073997),“‘就业歧视’之防制着重于人类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保护,‘种族’歧视即属之”。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参考学者研究与相关解释函的...
台湾地区“宪法”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台湾就业服务法第5条也禁止基于种族的就业歧视。但是,对于什么是种族歧视,台湾地区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根据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2007年8月15日对于种族歧视的解释函(劳职业字第0960073997),“‘就业歧视’之防制着重于人类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保护,‘种族’歧视即属之”。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参考学者研究与相关解释函的分析,在其编写的《防制就业歧视宣导手册》中对什么是种族歧视作了解释:“种族歧视是指求职人或受雇者因种族(民族)的不同,而在招聘过程或雇用上遭受不公平或差别待遇。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是由数个不同种(民)族所组成,而总会有某一特定种族占总人口的多数。于是,占多数的种族常与占少数的种族产生歧见或发生冲突。虽然遭受种族歧视者往往是占少数的种族,然而,就业服务法有关种族歧视之禁止,所欲保障的对象并非仅针对该少数或特定的种族,而是所有种族都同样受到保障。”台湾就业服务法中所禁止的16种就业歧视中并不包括民族歧视,根据上面“行政院”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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