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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经济,但这必须与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并进,并且这种并进要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这样做,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使之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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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国光: 刘国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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