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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间组织:身份、事业和运行环境
摘要
在美国,民间组织通常被称为“非营利组织”,其中大多数享有联邦政府规定的免税地位。全美各种民间组织的总数至少有200万个。它们可以划分为四个群体:“经济利益群体”、“公民权益群体”、“公益慈善群体”和“国际事务群体”。最大的群体是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己任的“公益慈善群体”,该群体的民间组织都是美誉度很高的符合联邦税法501(C)(3)条款的慈善组织。美国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基础是比较完善的法治,其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十四条修正案和最高法院依据它们作出的判决,以及《国内税收法典》和各州相关法律。民间组织可以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施加影响,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依法承担监管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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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彤武: 徐彤武,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政治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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