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俄罗斯私有化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是国有财产的国家代表,并管理和汇集国有财产私有化后的所得款项。受“国资委”的委托,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直接负责国有财产的拍卖和出售。然而,总统监察总局和议会稽查委员会的调查表明,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在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为“赶进度”、增加“私有化收入”,往往抛售一些赢利的重点企业。这无疑于“杀鸡取卵”,变卖“正生蛋的母鸡”。俄罗斯政府新一届年轻领导班子,接受西方货币主义理论,为降低过高的通货膨胀,...
根据《俄罗斯私有化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是国有财产的国家代表,并管理和汇集国有财产私有化后的所得款项。受“国资委”的委托,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直接负责国有财产的拍卖和出售。然而,总统监察总局和议会稽查委员会的调查表明,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在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为“赶进度”、增加“私有化收入”,往往抛售一些赢利的重点企业。这无疑于“杀鸡取卵”,变卖“正生蛋的母鸡”。俄罗斯政府新一届年轻领导班子,接受西方货币主义理论,为降低过高的通货膨胀,实行紧缩的货币财政政策。由于生产萎缩,税收困难,严重影响了政府预算和国库收支。经济活动中相互拖欠严重,企业“三角债”盛行。为避免重新开动国家印钞机器,年轻的改革派自告奋勇,宣布“私有化、出售企业,就可以大大增加财政收入”。这一度成为私有化领导人回击议会反对派的“一个理由”。1994年后,特别是1995年,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企业拍卖活动一浪高过一浪。人们发现,被推向拍卖场的大多数是一些赢利的或有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利润丰厚的燃料能源、天然气、通信等部门的企业,屡屡被看中出售,交通、军工企业也不例外。然而由于企业拍卖价格过低,实际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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