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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美国人的宗教观
  • 报告作者:刘澎
  • 报告字数:10322 字
  • 报告页数:1 页
  • 所属图书:当代美国宗教(修订版)
  • 所属丛书: 当代美国丛书 订阅
  • 图书作者:刘澎
  • 出版日期:2012年08月
  • 浏览人数:
摘要
了解美国宗教的特点,不仅要看它的外部形态,而且要从思想观念入手,了解美国人对宗教的理解与认识,这种认识是决定美国民族特性与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早在1832年,法国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美国的民主》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深入考察了美国社会之后就指出,法律、志愿组织和宗教是防止美国社会变成自私与物质主义社会的三种主要力量。他说,“法律容许美国人做他们所愿做的,宗教则阻止他们进行欺骗,禁止他们做那些鲁莽的或不公正的事情”。在当代美国社会,宗教依然是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发挥着抵制邪恶,维护伦理,呼吁良知,凝聚社会的作用。尽管因宗教观念不同而导致的在社会、政治和伦理问题上的分歧与冲突时有发生,美国人也深深感到美国社会面临着深刻的社会、道德和家庭危机,但绝大多数人,包括各种不同的政治观点的朝野人士,对宗教在稳定美国社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还是予以肯定的。社会舆论对某个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个人的批评是常有的事,但把宗教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否定,则几乎不可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美国民众之所以对宗教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而非消极的、负面的,是与他们的信仰观念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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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澎: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讲座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长期研究美国宗教,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问题。1989年曾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底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夏至1995年夏,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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