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印度教在美国与其说是一种宗教,不如说是一种东方文化。印度教本身不是一个组织严密、教义完整的系统宗教,而是以婆罗门教为基础,吸收了印度民间信仰、佛教、耆那教的内容发展起来的并具有许多信仰相似的宗教派别的集合体。印度教内部由于印度社会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许多不同种性、不同等级的派别。各派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统一的经典、教主、礼仪和教义。但其共同点是都相信“梵”。“梵”是宇宙的主宰,是无所不在的,是修行的最高境界。此外,印度教各派都十分强调“业报轮回”,认为人的...
印度教在美国与其说是一种宗教,不如说是一种东方文化。印度教本身不是一个组织严密、教义完整的系统宗教,而是以婆罗门教为基础,吸收了印度民间信仰、佛教、耆那教的内容发展起来的并具有许多信仰相似的宗教派别的集合体。印度教内部由于印度社会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许多不同种性、不同等级的派别。各派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统一的经典、教主、礼仪和教义。但其共同点是都相信“梵”。“梵”是宇宙的主宰,是无所不在的,是修行的最高境界。此外,印度教各派都十分强调“业报轮回”,认为人的命运是前世注定的,人应该修行来世,切断“轮回”。各派相信的经典中最古老、最有影响的是“吠陀”,但不同派别对其解释和取舍各不相同。一般美国人很难搞清楚印度教深奥复杂的教义,因此直到19世纪末,印度教在美国几乎毫无影响。1894年,印度哲学家斯哇密·维韦卡南达(辨喜)在纽约创立了吠檀多协会,这是美国第一个印度教组织。吠檀多协会吸引了美国社会中一些对印度哲学和东方文化有兴趣的知识分子,但其人数仅有几千人,在普通人中影响不大。1925年,印度人约甘南达(禅喜)在美国创建亲证教团。该派的特点是通过推广瑜伽功宣传印度教。瑜伽功有一套复杂的宗教哲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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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澎: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讲座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长期研究美国宗教,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问题。1989年曾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底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夏至1995年夏,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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