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神学教育与神学院校系统是宗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美国教育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北美殖民地的学校教育创办之初,其宗旨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宗教、培养宗教人才。但在美国建国之后,美国社会的发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政教分离原则的规定,使宗教逐渐失去了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控制,普通教育机构已不适合继续作为宣传神学观点、开展宗教实践、培养神职人员的场所。事实上,除了某些完全由教会拥有和管理的大学之外,所有公立大学、非教会背景的私立大学、二年制社区大学以及相当一部分...
神学教育与神学院校系统是宗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美国教育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北美殖民地的学校教育创办之初,其宗旨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宗教、培养宗教人才。但在美国建国之后,美国社会的发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政教分离原则的规定,使宗教逐渐失去了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控制,普通教育机构已不适合继续作为宣传神学观点、开展宗教实践、培养神职人员的场所。事实上,除了某些完全由教会拥有和管理的大学之外,所有公立大学、非教会背景的私立大学、二年制社区大学以及相当一部分有教会背景的大学都不设神学系(但少数大学,如哈佛、耶鲁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保留神学院)。虽然大部分学校设有宗教系,但宗教在这些学校只是被作为一门普通的人文学科。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研究神学、培养神职人员的任务,只能交给专门以此为目标的神学院去完成。神学院作为培养神职人员的基地,逐渐从大学中分离出来,以便在管理上、资金来源上能够继续获得宗教机构的稳定支持,神学院校成了美国教育体系中一个独特的系统。目前,全美约有各种宗教机构设立的700多所各种名目的神学院(包括圣经学校)。这些神学院除极少数设在大学内,仍然是大学的一个组成单位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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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澎: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讲座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长期研究美国宗教,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问题。1989年曾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底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夏至1995年夏,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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